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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医疗机关
 

从平成24年7月9日开始,有关外国人登记的制度已经废止。由市区町村发行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将废止,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发行交付「居留卡」以及「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另外、和日本人同样地在住民基本台帐记载,办理住民票。

1-1 居留卡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1) 在留卡(也称居留卡)(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或者出入国港交付)
在留卡的有效居留期间如下。

  • 16岁以上的永住者或持高度专门职2号签证者,自签发之日起7年。未满16岁的永住者,直至16岁生日的前一天(持令和5年11月1日前发行的在留卡者为16岁生日当天)。
  • 永住者或持高度专门职2号签证者以外的人为在留期到期日。未满16岁的人为在留卡期到期日或16岁生日的前一天(持令和5年11月1日前发行的在留卡者为16岁生日当天),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2)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市区町村的服务窗口承办手续)

  • 在留资格为特别永住者,替代现在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将交付「特别永住证明书」。
  •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以下、「入管法」)入管法的「居留卡」将不给予交付。
  • 特别永住者证明的有效期是提交申请日后的第七个生日。

(3) 持有短期居留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没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所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在平成24年7月9日已经失效了。如果还持有的话,请尽快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返还。

1-2 外国人住民也要在住民基本台帐记载

外国人也要办理住民票,并且能发行住民票的抄本。

办理住民票的对象者为中长期居留者(居留卡交付对象者)、特别永住者等。

※中长期在留者是指持短期滞在(如旅游)、外交或官方(公用)签证以外的签证,且拥有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1) 住民票的记载事项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地址以外,作为外国人特有的事项,「国籍・地域」、 在居留卡记载的「在留资格」 「居留期间」等。

(2) 变更在留资格及更新居留期间时,若需要修改外国人住民票的记载事项等的话,将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通知市町村长。

(3) 日本人和外国人构成的家庭,全家人所记载的证明书(住民票抄本),已经能发行了。

(4) 可申请个人号码卡(我的卡号)。有关详细情形,请看総務省或各市区町村的网页。

使用具有电子证明书功能的个人编号卡,可办理以下手续。

  • 在便利店等处申请住民票等官方证明
  • 可作为健康保险证使用
  • 确定申告或在留手续
  • 搬家、育儿等方面的线上申请
  • 通过个人专用网页“マイナポータル”,可查询政府机关的行政手续信息,线上申请等。

1-3 在市区町村的申请手续

(1) 居住地的(变更)申请登记

〇 初次来日者

在出入境港处拿到居留卡的外国人,住所定下后的14天以内,请携带居留卡以及护照至住所的市区町村的服务窗口,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住所的申报。

〇 搬家迁移者

中长期居留者(特别永住者)在住所有变更时,请务必在旧住所的市区町村提出迁居申报,取得迁居证明书(转出证明书)。另外、必须在搬家迁移日开始至14日以内,携带迁居证明书(转出证明书)及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以及通知卡或者有効的个人号码卡(我的卡号),在现住所的市区町村的服务窗口,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住所的申报。

另外、新迁移的户口欲组新户主时,必须提出能证明和户主的亲属关系书类(正本)并附上其日本语译文。

(2) 住民票的迁入申报(或者迁居申报)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居住地的变更 申报可同时进行!
入管法上新居留管理制度对于居住地的变更申报,请携带迁居证明书(迁入申报时)及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以及通知卡(或者个人号码卡)住民基本台帐法上对于迁入申报)(或者迁居申报)可同时进行。

(3) 未带“迁居证明书”(迁入申报时)者,须到原住所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居手续。未带“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者,还得改天 再次至现住所的市区町办理手续。
另外、没有承办手续时,将受刑事惩罚,请务必注意。
有关这样的申报手续,原则上是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的,根据委任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

(4) 因居留期间延长等而需要的个人编号卡的变更手续
由于在留卡的更新信息不会自动反映到个人编号卡上,所以居留期间延长或姓名变更时,都需办理券面记载事项的变更手续。
持有个人编号卡者,若办理了居留期间的延长手续或更换了在留卡的名字,一定请勿忘记办理券面记载事项的变更手续。
还请注意,若不在个人编号卡过期之前,至市町村,办理延长手续,个人编号卡将会过期失效。

1-4 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的申请手续

(1) 居住地以外的(变更)申报

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处申报・申请办理时,请携带护照、照片、居留卡以及变更的有关事实资料。原则上提出申报 ・申请办理的那一天,将给予交付新的居留卡。

(2)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的变更申报

结婚后的姓以及国籍・地区有变更等时,请在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区域变更后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管理官署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原则上提出申报・申请办理的那一天,将给予交付新的居留卡。

※有关姓名,原则上以罗马字母表示,也可以并记汉字(正楷书写)。详细情况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询问。

(3) 居留卡的有效期间更新申请办理

永住者、持高度专门职2号签证者、在留卡的有效期到期日是16岁生日前一天(持令和5年11月1日前发行的在留卡者为16岁生日当天)的未满16岁者,请在在留卡的有效期内,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更新在留卡。

(4) 居留卡的再交付申请

〇 居留卡丢失、盗难或者失灭时,发现事实的那一天开始至14日以内,请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办理居留卡的再交付手续。

(注) 申请办理时,请携带能替代居留卡的证明书类,在警察署发行的遗失申报受理证明书、盗难申报受理证明书,消防署发行的罹难证明书等的详明资料。

〇 居留卡发生明显的污损或者损毁等情况时,请尽速申请办理再交付手续。

〇 居留卡即使没发生明显的污损或者损毁等情况,希望更换居留卡时,可以申请办理再交付。 另外、像这样的情形、必须缴付手续费用。

(5) 有关所属机构单位・配偶者申报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以下申报时请携带居留卡。还有,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报时,请附上居留卡的抄本。这样的申报,新的居留卡是不会被给予交付的。

〇 有关所属机构单位的申报

持有就劳资格以及「留学」等资格的中长期居留者,对于所属机构单位(雇用单位以及教育机构单位) 发生名称变更、所在地变更、消灭、 脱离(契约结束)、跳槽(缔结新契约)时,请在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面报到或是采取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方式,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

〇 有关配偶者的申报

遇到和配偶者离婚或者死别的情形时,请在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面报到或是采取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方式,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

1-5 有关在留管理制度以及承办手续的咨询

(1) 有关外国人登录原票的情报开示请求

平成24年7月9日以后,须要有关居住地以及姓名、国籍等登录原票所记载过去内容履历的证明时,请直接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办理取得。

【请求处】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总务科出入国信息公开担当

  • 地址〒160-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 1-6-1四谷タワー13F
  • 电话 03-5363-3005
  • 受理 上午9点至下午5点〔除了星期六・日以及年始年终(12月29日至1月3日为止)以外〕

(2) 在留资格以及居留卡的有关事项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网页

(3) 住民票的有关事项

【咨询处】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外国人在留総合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センター

  • 地址∶〒108-8255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tel.0570-013904(IP,海外03-5796-7112)
  •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8:30〜17:15(除了星期六・日以及休假日)
  • 对应的语言∶英语· 中国语·韩国语·西 班牙语等
  • 交通∶从JR品川车站 港南口(东口)搭乘 都巴士「品川埠頭循环」在「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前」下车
  • 搭乘 东京モノレール「天王洲アイル」(南口)或者リンカイ线 「天王洲アイル」(A出口)下车徒步15分
【咨询处】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さいたま出張所

  • 地址:〒338-0002埼玉県さいたま市中央区下落合5丁目12番1号
    さいたま第2法務総合庁舎1楼
  • tel.048-851-9671
  • 受理时间∶9:00〜16:00(除了星期六・日以及休假日)
  • 应对的语言∶日本语
  • 交通∶JR 埼京线与野本町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