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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户籍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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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留管理制度

2 关户 籍的登

3

4 住宅

5 自来水·气·瓦斯· 电话

6 倒垃圾的方法

7 件 ·宅配便

8 銀行

9 交通

10 税金

11 工作

12 国民健康保

13 国民年金

14 居之的交往

15 防灾·火灾·救急

16 交通事故

17 育儿

18 福祉

19 成年人健

20 教育

21

22

设施一览

23 市町村关系的设施

24 学校等教育关系设施

25 其他的公共设施

26 防灾据点(避难场所)

27 医疗机关



  在日本、明分娩、死亡、婚等等身分的申,而有了籍的制度。
  日本在留(居留)分娩、死亡、结婚等时,必须办理以下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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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出生的登

(1)婴儿在出生日起14天以内(但是,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是日本人,在国外出生时,须3个月以内)
(2)申请人∶父亲或者母亲
(3)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居住地、日本人配偶者的本籍地、或者出生地的市区町村役场
(4)必备的书类
 (A)出生申报书(附出生证明书)
(出生证明书的文字表示是外国语时请附译文)
 (B)孩子的父母是外国籍时、外国人父母的护照

 (C)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D)母子健康手册
 (E)国民健康保险证(只限加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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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死 亡的登

(1)得知死亡后七天以内
(2)申请人:亲族、同居者、死亡后的家主、地主或者、住居者还是土地的管理者
、後见人、保佐人、补助人、任意後见人、任意後见受任者
(3)提交申报处:申报人的居住地,日本人配偶者的本籍地(祖籍)或死亡地点的市区町村
(4)必备的书类
  (A) 死亡申报书(附死亡诊断书)
  (B) 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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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婚 姻的登

 登记婚姻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 婚姻的登记
类(本人的签名以外,必须有成人的证人二名签名)
(2) 备婚姻必要条件证明书(外国人配偶者的本国政府、自治体以及在日外国公馆等拥有权限者发行的证明 ) (附日本语译文)
(3) 出生证明书(附日文翻译)
(4) 护照(附日本语译文)
(5) 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6) 可确认本人的证明书类(驾驶执照、护照)
(7) 其他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法律或个人的具体情况,外国籍人士所需的文件可能会与上述不同。请与我们联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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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离 婚的登

 登记离 婚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离婚
登记书(本人的签名以外 必须有成人的证人二名签名
(2)护照(附日本语译文)
(3)日本人配偶者的住民票(日本人配偶者在国外时,在留资格以及居留期间记载的外国人配偶者的住民票)
(4)可确认本人的证明书类(驾驶执照、护照)


※另外、有关两方是外国人的婚姻•离婚,请各自向在日的外国大使馆洽询。

【咨
询处
富士见市市民課戸籍係:tel.049-252-7111
●ふじみ野市市民課戸籍係:tel.049-262-9019
●三芳町住民課住民担任:tel.049-25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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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化申

 归化必须经过法务大臣的许可。此许可批准后才可至市区町村役场办理归化申请手续。
 登记归化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归化登记书(有日本人的配偶话. 必须有配偶的签字)
(2)归化者的身分证明书(由法务局发行给于归化者的书类证明)
(3)日本人配偶者的户籍誊本(在本籍地申请时,不须提出)  
市区町村役场对于归化、将不给予说明归化许可申请的内容。

【咨询处
●さいたま地方法務局户籍課 :tel.048-85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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