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以外的(变更)申报 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处申报•申请办理时,请携带护照、照片、居留卡以及变更的有关事实资料。原则上提出申报 •申请办理的那一天,将给予交付新的居留卡。
(2)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的变更申报 结婚后的姓以及国籍•地区有变更等时,请在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区域变更后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管理官署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原则上提出申报•申请办理的那一天,将给予交付新的居留卡。
※有关姓名,原则上以罗马字母表示,也可以并记汉字(正楷书写)。详细情况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询问。
(3)居留卡的有效期间更新申请办理 在留卡(也称居留卡)的有效居留期间更新申请 永住者、持高度专门职2号签证者与在留卡的有效期到期日是16岁生日当天的未满16岁者,请在在留卡的有效期到期日之前,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更新在留卡。
(4)居留卡的再交付申请
〇居留卡丢失、盗难或者失灭时,发现事实的那一天开始至14日以内,请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办理居留卡的再交付手续。
(注)申请办理时,请携带能替代居留卡的证明书类,在警察署发行的遗失申报受理证明书、盗难申报受理证明书,消防署发行的罹难证明书等的详明资料。
〇居留卡发生明显的污损或者损毁等情况时,请尽速申请办理再交付手续。
〇居留卡即使没发生明显的污损或者损毁等情况,希望更换居留卡时,可以申请办理再交付。
另外、像这样的情形、必须缴付手续费用。
(5)有关所属机构单位•配偶者申报 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以下申报时请携带居留卡。还有,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报时,请附上居留卡的抄本。这样的申报,新的居留卡是不会被给予交付的。 〇有关所属机构单位的申报 持有就劳资格以及「留学」等资格的中长期居留者,对于所属机构单位(雇用单位以及教育机构单位) 发生名称变更、所在地变更、消灭、 脱离(契约结束)、跳槽(缔结新契约)时,请在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面报到或是采取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方式,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
〇有关配偶者的申报 遇到和配偶者离婚或者死别的情形时,请在14日以内去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出面报到或是采取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方式,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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