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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户籍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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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留管理制度
2 有 关户 籍的登记
3 印鉴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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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倒垃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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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各种咨询
设施一览
23 市町村关系的设施
24 学校等教育关系设施
25 其他的公共设施
26 防灾据点(避难场所)
27 医疗机关


在日本、为了证明分娩、死亡、结婚等等身分的申请登记,而有了户籍的制度。
日本在留(居留)期间,分娩、死亡、结婚等时,必须办理以下的申 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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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出生的登记

  1. 婴儿在出生日起14天以内(但是,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是日本人,在国外出生时,须3个月以内)
  2. 申请人∶父亲或者母亲
  3. 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居住地、日本人配偶者的本籍地、或者出生地的市区町村役场
  4. 必备的书类
    • 出生申报书(附出生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的文字表示是外国语时请附译文)
    • 孩子的父母是外国籍时、外国人父母的护照
    • 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母子健康手册
    • 国民健康保险证(只限加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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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死 亡的登记

  1. 得知死亡后七天以内
  2. 申请人:亲族、同居者、死亡后的家主、地主或者、住居者还是土地的管理者、後见人、保佐人、补助人、任意後见人、任意後见受任者
  3. 提交申报处:申报人的居住地,日本人配偶者的本籍地(祖籍)或死亡地点的市区町村
  4. 必备的书类
    • 死亡申报书 (附死亡诊断书)
    • 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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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婚 姻的登记

登记婚姻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 婚姻的登记书类(本人的签名以外,必须有成人的证人二名签名)
  2. 具备婚姻必要条件证明书(外国人配偶者的本国政府、自治体以及在日外国公馆等拥有权限者发行的证明 ) (附日本语译文)
  3. 出生证明书(附日文翻译)
  4. 护照(附日本语译文)
  5. 居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6. 可确认本人的证明书类(驾驶执照、护照)
  7. 其他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法律或个人的具体情况,外国籍人士所需的文件可能会与上述不同。请与我们联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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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离 婚的登记

登记离 婚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 离婚的登记书(本人的签名以外, 必须有成人的证人二名签名)
  2. 护照(附日本语译文)
  3. 日本人配偶者的住民票(日本人配偶者在国外时,在留资格以及居留期间记载的外国人配偶者的住民票)
  4. 可确认本人的证明书类(驾驶执照、护照)
※另外、有关两方是外国人的婚姻•离婚,请各自向在日的外国大使馆洽询。

【咨询处】
  • 富士见市市民課戸籍係:tel.049-252-7111
  • ふじみ野市市民課戸籍係:tel.049-262-9019
  • 三芳町住民課住民担任:tel.049-25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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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归化申请

归化必须经过法务大臣的许可。此许可批准后才可至市区町村役场办理归化申请手续。
登记归化时,必须提出以下的书类。
  1. 归化登记书(有日本人的配偶话. 必须有配偶的签字)
  2. 归化者的身分证明书(由法务局发行给于归化者的书类证明)
  3. 日本人配偶者的户籍誊本(在本籍地申请时,不须提出)
    市区町村役场对于归化、将不给予说明归化许可申请的内容。
【咨询处】
  • さいたま地方法務局户籍課 :tel.048-851-1000